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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政策

1、消费者购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商品,以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(征税基数),参照行邮税税率征收税款。应征税额在50元(含50元)以下的,海关予以免征。

2、消费者购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商品,以"个人自用、合理数量"为原则,参照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(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)》要求,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,超出规定限值的,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但每次购买仅有一件商品且不可分割的,虽超出规定限值,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,可以参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对于违反规定,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购买的,系统将予以退单,情节严重的,将追究个人法律责任。


详情请参见:

1、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(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)

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publish/portal0/tab399/info231089.htm

2、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》)

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publish/portal0/tab3889/module1188/info362458.htm